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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印发《意见》明确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八项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3-23
        什么是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怎样实行这样的制度?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完整阐述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八项内容。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提出加快建设体系完备、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根据《意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符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此外,还要遵循“坚持统筹城乡用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土地使用标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等基本原则。

  《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体系,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人均建设用地为基本标准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布局)控制等。二是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的计划区域调节政策、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三是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体系。四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实行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加快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五是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改造中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六是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制度。实行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土地利用巡查、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公开。七是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开展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并以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的重要依据。八是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制度。

  《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已确立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加快制度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近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全面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和发展需要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出台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加快研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场配置土地要求的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创新,继续深化已开展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节约集约用地改革试点,适时总结推广;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加强监测监管,今年各地要对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和城市地价监测系统。


【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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